文章来源:铁岭市公安局
添加时间:2025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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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公安局
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
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安全提示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铁岭市人民政府发布了《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通告》,现就相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限制燃放时间
2025年1月22日(腊月二十三)至2月12日(正月十五)
二、限制燃放区域
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2025年春节期间,市政府决定在凡河新区、银州区、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成区)实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凡河新区限制燃放区域:东至长白山路、北至黑龙江路、西至昆仑山路、南至昆仑山路南段(如意湖环湖路南段)。
2、银州区限制燃放区域:东至京哈高速,北至北市路、滨河路、光荣东路、光荣街,西至辽河大堤,南至城市建成区南侧(哥伦布广场)。
3、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成区)限制燃放区域:东至京哈高速、北至南环路、西至柴河街南段、南至102国道(繁盛路)。
三、依法处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依法文明燃放,
平安快乐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