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铁岭交警
添加时间:2024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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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管控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有效压降道路交通事故,促进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加强和创新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管理,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为实现铁岭全面振兴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理念,聚焦道路交通安全重点领域,围绕“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工作目标,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持续深化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全面加强“人、车、路、企”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不断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着力从根本上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整体水平,切实解决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深层次、根源性、瓶颈性突出问题,全力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安全第一,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着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性、源头性工作;坚持综合治理,推动各部门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坚持严格依法管理,严管严查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四、工作任务
(一)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提升工程
1、建立党政领导主导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各级党委政府要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特别是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体系。市、县(区)两级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专题汇报。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全力推进源头清理、隐患治理、宣传引导等工作,并定期研究部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牵头部门:各县(市区)
配合部门:各相关单位
2、完善安全责任制度。健全完善车辆销售改装、车辆检验检测、驾驶人培训、道路建设养护(维修)、道路运输等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为第一责任人责任制度。第一责任人要组织制定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检查本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工作,确保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及时消除交通事故隐患。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3、强化道路交通工程管理。道路交通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各道路主管部门要建立道路交通工程统筹协调机制,开展工程建设需要挖掘或占用道路影响交通安全的,须征询属地公安交管部门意见,确保交通工程安全有序推进。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配合部门:市公安局、综合执法局、供电公司、天信公司、各通讯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提升工程
4、深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定期开展事故多发点段、隐患突出点段排查工作,及时推动有效治理。深化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深入开展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重点对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事故多发点位进行全面排查,确定治理方案,实现逐级治理。对全市农村公路马路市场(占道经营)隐患进行排查,彻底解决无场地或场地无法使用的问题,严格控制由于场地摊位不足商户外溢现象,坚决打击市场管理者违规收取道路两侧摊位费等行为。市、县两级交通运输、公安、住建等部门每年要对上一年度亡人事故点位和滚动更新的近三年事故多发点段进行排查和“回头看”,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在当年完成治理,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好相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资金保障工作。
2024年,国省道、县级公路和农村公路马路市场(占道经营)治理率分别达到80%、60%、30%;2025年,国省道、县级公路和农村公路马路市场(占道经营)治理率分别达到90%、70%、40%;2026年,国省道、县级公路和农村公路马路市场(占道经营)治理率分别达到100%、80%、60%。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5、持续强化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持续开展重点车辆和驾驶人隐患动态“清零”行动,进一步提高“两客一危一面”等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简称重点车辆“三率”)以及重点车辆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学习率(简称重点车辆驾驶人“三率”)。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要持续开展对大中型客货运输车辆驾驶人培训,严格落实驾驶人考试准入制度,促进提高新驾驶人安全文明素质。市、县两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稳妥有序推进57座以上大型客车及卧铺客车退出运输市场,及时协调解决退出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2024年,重型货车和7—9座小型客车检验率、报废率达96%(含)以上;“两客一危”车辆检验率、报废率和违法处理率达97%(含)以上;客运车辆乘客安全带使用率达85%(含)以上。
2025年,重型货车和7—9座小型客车检验率、报废率达96%(含)以上;“两客一危”车辆检验率、报废率和违法处理率达99%;客运车辆乘客安全带使用率达90%(含)以上。
2026年,重型货车和7—9座小型客车检验率、报废率达97%(含)以上;“两客一危”车辆检验率、报废率和违法处理率达100%;客运车辆乘客安全带使用率达95%(含)以上。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配合部门:市交通运输局、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各县(市)区政府
6、强化重点道路运输企业风险防范化解。健全完善客货运输企业风险画像分析和结果应用机制,根据企业车辆及驾驶人发生的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情况,定期开展集中风险画像分析,区分鉴别高、中、低风险客货运输企业,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推送道路运输企业,推动相关部门加强安全监管,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企业的检查抽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部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各县(市)区政府(三)交管智能化及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工程
7、提升智能化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有序建设、升级城市道路交通智慧管理平台,加强城市交通精细化管理。有效整合交通管理数据资源,不断升级改造平台设备,完善设备及平台运维服务,依托大数据为交通安全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2024年,完成老旧道路交通智慧管理平台升级改造,实现可视化指挥调度,终端音视频统一管理,警务通系统、执法记录仪和车载摄像视频平台间实现对接。增加高速公路视频数量并实现视频共享,进一步强化高速公路视频巡查。完善智能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实现中心城区交通信号智能调控管理。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铁岭分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8、更新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围绕文明城市创建等重点工作任务,逐年完善市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建设维护,及时对标志标线缺损道路进行修复建设。在保持标志标线总体完善的基础上,开展交通标志标线的精细化管理,优化交通诱导指引服务,实现标志标线全面科学规范。2025年开始,着力提升标志指引效能,逐年提高交通标志标线整体层次水平,优化调整老旧标志,主次干道和街巷路交通标线完好率达85%以上,更新优化现有停车泊位总量,科学规划拓展增加停车泊位,有效提升静态停车交通管理。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提升工程
9、依法严管严查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加强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动态研判和常态化治理,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依法严查酒醉驾、超员载客、超载运输、超速行驶、无证驾驶、飙车炸街、疲劳驾驶、非法营运等易肇事肇祸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酒醉驾路面查处、溯源治理、源头防范的一体化综合治理机制。开展高速公路货车“文明右侧通行行动”,严管中重型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行为,严查面包车超员和轻型货车、电动车、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配合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铁岭分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10、健全货车超限超载综合治理机制。严格落实《铁岭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加强治超工作监督评价,压实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强化重点货运源头治理。督促货主单位、物流园区、厂(矿)区、货物装(卸)载点等从严从细日常严格管理,按照要求安装使用车辆出口称重设备,禁止超限超载货物车辆出场(站)上路行驶。坚持和优化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治理制度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全国治超“一张网”工程,积极探索并大力推进普通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治理。深入推进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建立运输企业及所属车辆交通安全风险评估体系,推动完善部门间的监管信息闭环流转,依法依规实施限制货车通行区域通行许可。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配合部门: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铁岭分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五)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提升工程
11、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强化新媒体、短视频等新型大众媒介传播渠道和“云广播”、“农村气象大喇叭”传统传播渠道运用,落实重要节假日“两公布一提示”,深化“五进”和“五大曝光”,常态化开展“知危险、会避险”交通安全课、“美丽乡村行”巡回宣传等品牌专题活动,不断提升公众交通安全文明素质。文明办、机关工委、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团委、保险等部门联合,共同对机关干部、企业员工、学生、农村群众、营运车辆驾驶人等不同群体开展宣传。结合市域基层社会交通治理等中心工作,组织村两委、公安民辅警、驻村第一书记、网格员、志愿者走进千家万户,多渠道发动群团组织和公益资源,打通平安宣传“最后一公里”。各通信公司根据公安交管部门的建议,以短信方式定期推送交通安全内容,并在重要时间节点及恶劣天气时提前推送交通安全提醒。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配合部门:市委宣传部、文明办、机关工委、司法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团委、妇联、保险协会,各县(市)区政府
12、持续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深入推进“一盔 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联合治理,建立属地政府牵头、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引领、公安与乡镇(街道)联合推进的“一盔一带”安全守护网格管理。市县两级政府及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应用传统媒体平台和新媒体矩阵,高频次、大范围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宣传,提升驾驶人员安全意识。公安部门负责“一盔一带”整体社会面遵守率,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运输行业遵守率,教育部门负责师生遵守率,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推动商超和集市开展公益宣传,属地政府推动街道社区把“一盔一带”行动内容措施纳入社会网格管理和平安建设考核,形成社会面齐抓共管强大治理合力。
2024年,社会面总体头盔佩戴率达85%,学生和家长教育行业头盔佩戴率达90%,快递外卖等交通行业头盔佩戴率达95%, 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头盔佩戴率达90%。驾乘人员前排安全带使用率社会面总体达98%,校车、出租车和公路客运等交通行业安全带使用率达100%。
2025年,社会面总体头盔佩戴率达90%,学生和家长教育 行业头盔佩戴率达95%,快递外卖等交通行业头盔佩戴率达98%, 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头盔佩戴率达95%。驾乘人员前排安全带 使用率社会面总体达99%,校车、出租车和公路客运等交通行业 安全带使用率达100%。
2026年,社会面总体头盔佩戴率达95%,学生和家长教育 行业头盔佩戴率达98%,快递外卖等交通行业头盔佩戴率达 100%,机关企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头盔佩戴率达98%。驾乘人员前排 安全带使用率社会面总体达100%,校车、出租车和公路客运等 交通行业安全带使用率达100%。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配合部门: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交通运输局、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邮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道路交通安全协同共治提升工程
13、开展校园内外交通安全治理。坚持“政府主导、综合施策、校警联动、标本兼治”的思路,对校园周边交通拥堵问题进行深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从学校周边延伸至学校内部,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完善,安全防护水平明显提升。学校内部人车分离,学校门口及周边道路交通组织精细科学,上下学时段通行有序顺畅,校园内外学生交通伤亡明显减少。
各地公安、教育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集中开展查缺补漏和优化提升,总结固化优秀经验做法,涉校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水平显著提高。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市教育局
配合部门: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各县(市) 区政府
14、做好恶劣天气应急管理。持续开展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 优化提升工作,每年优化提升一批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完善公安、交通运输、气象部门“一路三方”机制,联合排查恶劣天气交通事故易发多发路段,完善恶劣天气临时交通管控工作预案,依法依规做好应急预案启动、车辆疏导管控、交通秩序维护等工作,探索打造全天候通行道路,推动形成“统一标准、统一预案、统一措施”的恶劣天气预警处置规范化流程,切实防范因恶劣天气导致的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配合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环境保护集团、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铁岭分公司,各县(市) 区政府
15、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应急救援机制。健全完善跨区域、跨 部门、跨行业的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多部门沟通协作,建立健全“警一医一消”联动处理交通事故应急响应模式,健全交通事故伤员分类救治机制,根据伤员伤情,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科学安排现场转运救治,提升院前急救能力,着力提升交通事故救援救治效能。落实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救助覆盖面和便利度,提高救助基金使用效率,更高发挥救助基金扶危救急作用。
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公安局
配合部门: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铁岭分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16、持续深化较大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坚持“以打促防”“以事故防事故”,进一步健全完善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机制,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惩戒作用、预防作用,对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以及典型道路交通事故,严格按要求开展深度调查,深挖彻查事故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漏洞,会同有关部门严格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倒逼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坚持对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隐患进行挂牌整改,督促落实“发生一起事故、歼灭一类隐患、完善一类制度”要求。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配合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七)道路交通安全资金保障提升工程
17、加大道路交通安全资金保障力度。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积极配合公安部门逐年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智慧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加强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持续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和 “智能”两方面稳步提升。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实际行动,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实践,是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强力推进、务求实效。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切实做到守土有责、 守土尽责,认真推动本地区、本部门各项措施落实,全力稳控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二)严密组织实施,推动落实责任。各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紧紧依靠各级党委和政府,积极争取重视支持,推动压紧压实政府督促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和“协作双赢”理念,加强研判分析,畅通信息渠道,主动密切协作配合,加强区域联合和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共同推动形成交通安全管理大格局,确保各项责任落实落地。
(三)加强隐患整改,规范整治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经验做法,确定排查方法、认定标准和责任分工,确保隐患排查全面、准确,整治措施科学、规范。对典型事故特别是亡人事故要逐一复盘分析,认真查找在事故预防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企业主体责任、监管责任。
(四)强化督导检查,持续跟踪问效。各地、各部门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不定期组织开展综合督查、专项检查、联合督导,着力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定期组织风险隐患整改“回头看”,实施“销账式”管理,对工作不力、事故频发的县(市、区),综合运用指导、检查、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手段推动整改;对因责任不落实、失职渎职导致发生有影响交通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