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铁岭市公安局
添加时间:2024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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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公安局
关于有奖征集涉污染环境违法
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保障我市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铁岭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征集涉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逃避监管,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河流、河道、水库等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二)无危险废物经营处置资质的作坊、工厂、废旧资源回收单位或者以合法形式为掩护的单位非法收集、贮存、运输、倾倒、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三)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及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四)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危险废物、剧毒化学品、含有重金属的物质等有毒物质以及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五)重点排污企业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检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氨氮化物等污染物的;
(六)环评机构或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环评文件的;
(七)其他严重危害环境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保护及奖励
公安机关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提供违法犯罪线索。举报事实和线索内容准确并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视情节给予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对破获重大案件有其他重大贡献的,给予更高奖励。
案件线索受理和查办部门对举报人信息将依法予以严格保护。对威胁、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110
举报信邮寄地址:铁岭市公安局内保支队
邮编:112000
铁岭市公安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