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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全市窗口处理交通违法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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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20年0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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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广大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

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决定,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交管局的部署要求,为全面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员大量聚集的传染风险,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自即日起,全市暂停窗口处理交通违法业务办理,现公告如下:
一、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决定从2020年2月1日起,全市暂停在窗口处理交通违法业务。
二、广大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暂时允许处理非本人机动车备案前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 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登陆交警12123APP,系统将予以提示。 驾驶人未及时处理的,不会增加其他处理措施。
三、恢复窗口处理交通违法业务具体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时予以公告。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并提醒您: 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到全市交管系统办理车驾管、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窗口办理其他业务时,一定要戴口罩。
让我们团结一心、众志成城,共同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特此公告

铁岭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