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开车不系安全带”等四类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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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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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铁岭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培养市民良好的文明驾驶行为习惯,构建安全、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公安道路监控系统自动抓拍和现场查纠相结合的方式,对开车不系安全带,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通行的、向道路上抛撒物品以及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四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现将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1、开车不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和第九十条以及《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二十三条三项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
2、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以及《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
3、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交通违法行为: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五项和《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六项有关规定,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
4、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以及《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五项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50元,驾驶证记2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