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治安管理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服务指南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21年12月27日

阅读: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服务指南

适用范围:个人

审查类别:先审后批

审批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第三十三条、《辽宁省爆破作业单位从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六条

受理机构:铁岭市局行政审批分中心窗口

决定机构:铁岭市公安局

数量限制:

申请条件:

1、爆破作业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无刑事犯罪、劳动教养(含社会矫治,下同)、吸食毒品等记录、守卫员无行政拘留记录;

(5)无妨碍从事民用爆炸物品操作业务的生理缺陷和疾病;

(6)无重大经济纠纷或感情纠葛等导致思想情绪不稳定、行为偏激情形;

(7)无酗酒、嗜赌等不良嗜好;

(8)不得参加邪教组织;

(9)其他不适合从事岗位情形。

2、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守卫员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应为男性。

申请材料目录:

1、《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1份(请自行在治安管理业务在线申办栏目下载)

2、《公安机关监督审查从业人员资格意见表》1份

3、《单位审查从业人员资格意见表》1份;

4、经劳动部门确认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5、缴纳五险证明材料1份;

6、医疗部门出具的无妨碍爆破作业行为健康证明1份;

7、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8、身份证复印件1份;

9、毕业证复印件或证明1份。

办理基本流程:申请—县区治安大队人员资格审查—培训—考核—受理—审核—批准—办结:

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即审即办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结果送达:即时办理

办公地址和时间:

地点: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南段67号  铁岭市公安局行政审批分中心

电话:024-72843063 13591004433

办公时间: 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