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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铁岭市公安局
添加时间:2023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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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对下列51台涉案车辆予以公告。请涉案车辆相关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持相关手续到办案单位接受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车辆将依法处置。
特此公告
附件:铁岭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依法处置涉案车辆清单
铁岭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