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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赔中心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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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20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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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快赔中心受案
设定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铁岭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暂行办法》
申请条件:
轻微财损交通事故后,需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当事人撤离现场并报案后,需办理保险理赔的
办理材料:
驾驶罪、行驶证、身份证等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所需证件及材料
办理地点: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南段顺峰汽车城市展厅2楼
办理机构:铁岭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快速理赔中心
收费标准:无
办理时间:3个工作日内
办理流程:
当事人发生轻微财损交通事故后,需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在不影响交通的地点相互查验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及保险凭证后,立即用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自行确定赔偿相关事宜,并及时查验交换驾驶人、车辆等信息。有条件的应当以文字方式如实记载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机动车驾驶证号、牌号、车型、投保公司、保险单号、碰撞部位、事故形态、事故责任等内容,并共同确认。为防止撤离现场后对事故事实部分产生岐议,当事人也可通过关注铁岭交警“交通事故处理微信平台”公众号,用摄、录像机、手机或者其它方法固定车辆位置、号牌及事故损失证据,按“交通事故处理微信平台”步骤指示操作,上传事故照片至快赔中心,待接收案件编号后,及时到中心处理事故。当事人可选择共同将事故车辆驶至“理赔中心”,办理相关定损理赔事宜。当事人撤离现场并报案后,需办理保险理赔的,应当在48小时内向“理赔中心”投保保险公司提供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相关材料。经核定,交通事故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在交强险责任限额以内的,保险公司可依法在财产损失限额以及无责任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且投保商业险种的,当事人须到“理赔中心”办理责任认定手续,由派驻保险理赔服务中心的事故处理民警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开具《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根据当事人在事故中过错责任在商业保险赔偿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当事人仅投保交强险,没有投保商业保险的,超出责任限额部分,由当事人本人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