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领证宣誓
设定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39号令)
申请条件:
初次申领、增驾申领机动车驾驶人和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合格后,接受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铁岭市凡河新区物流城北
铁岭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办理机构:铁岭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警示教育基地
收费标准:无
办理时间:
即时办理
办理流程: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考试合格后持身份证到铁岭市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基地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