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
设定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39号令)
申请条件: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 :1、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2、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
办理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驾驶人申请表;一寸照片两张;
办理地点:铁岭市凡河新区物流城北
铁岭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办理机构:铁岭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警示教育基地
收费标准:无
办理时间:
即时办理
办理流程:
【申请】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铁岭市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基地)报名学习,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预约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并开具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还需预约科目三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并开具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