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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变更更正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铁岭市公安局

添加时间:2024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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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民族变更更正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关于进一步严密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公通[2012]183号)

申请条件:民族变更更正

所需材料:

1.申请人及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缴)。

2.民族登记错误需更正的,提供证实准确民族成份的原始户籍档案材料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民族变更的,提供市级民族事务部门出具的《变更民族成份审批表》。

办理地点:城区公安分局、县区局公安派出所

办理机构:城区分局、派出所

办理流程:手续齐全的,城区分局或派出所受理后经综合室主任(城区)或派出所所长、社区警务大队长(县区)审核,报城区分局局长或县区局局长审批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办结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72843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