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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才落户 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铁岭市公安局

添加时间:2024年03月15日

阅读:

事项名称:引进人才落户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关于进一步严密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公通[2012]183号)

申请条件:引进人才落户

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申请人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以及留学归国人员的,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

2.申请人为取得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人员的,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资格证。

3.申请人为国内高校在校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自学考试、远程网络教育、开放教育)、国内职业院校在校生的,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或在校就读证明。

(二)除基本材料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对应提交材料

1.在城镇合法所有权房屋登记地登记户口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供购房备案合同和完税证明)。

2.在城镇租赁房屋登记地登记户口的,提供租房协议、租住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供购房备案合同和完税证明),房主居民身份证、同意落户声明材料。

3.在城镇亲属朋友家庭户登记户口的,提供家属朋友家庭户户口簿、户主居民身份证、同意落户声明材料。

办理地点:城区公安分局、县区局公安派出所

办理机构:城区分局、派出所

办理流程:手续齐全的,城区分局、派出所直接受理。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办结时间:当场办结

联系电话:72843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