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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注销户口登记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铁岭市公安局

添加时间:2024年03月15日

阅读:

事项名称:死亡注销户口登记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关于进一步严密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公通[2012]183号)

申请条件:公民死亡

所需材料:

  1. 死亡注销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 《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或非正常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或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材料。
  3. 在国(境)外死亡的,提交足以证明死亡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及我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件或我国缔结的条约认可的其他证明或公正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4.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办理地点:城区公安分局、县区局公安派出所

办理机构:城区分局、派出所

办理流程:手续齐全的,城区分局、派出所直接受理。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办结时间:当场办结

联系电话:72843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