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铁岭市公安局
添加时间:2024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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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出国(境)定居人员注销户口登记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关于进一步严密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公通[2012]183号)
申请条件:公民出国(出境)
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缴)、本人书写的《情况说明》(说明本人基本情况、出国(境)定居情况等)。
(二)除基本材料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对应提供材料
1.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提供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定居批准通知书。
2.定居国(境)外的,提供住在国(地区)出具的足以证明其定居该国的有关证件、证明,以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上述外国证件、证明的相应翻译件。
3.取得外国国籍并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提供有效外国护照、中国签证,以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上述外国护照的相应翻译件。
4.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的,提供批准退籍证明。
办理地点:城区公安分局、县区局公安派出所
办理机构:城区分局、派出所
办理流程:手续齐全的,城区分局、派出所直接受理。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办结时间:当场办结
联系电话:72843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