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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人口副项登记信息变更更正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铁岭市公安局

添加时间:2024年03月15日

阅读:

事项名称:常住人口副项登记信息变更更正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关于进一步严密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公通[2012]183号)

申请条件:副项变更

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变更更正申请登记表》(申请人或监护人签字)。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除基本手续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对应提供材料:

变更籍贯

1.父亲及祖父的居民户口簿,不在一个居民户口簿上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2.夫妻双方有一方籍贯是台湾的,其子女的籍贯可凭亲属关系证明填写为“中国台湾”。

变更出生地

能证明实际出生地的原始户籍档案材料或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落户的提供原始《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变更文化程度

提供毕业证书(国外学校毕业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变更婚姻状况

已婚人员的结婚证;离婚人员的离婚证或人民法院离婚生效判决书或离婚证明书;丧偶人员的结婚证及配偶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法定死亡证明材料;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人员在派出所书写的个人未婚声明。

在国外登记结婚或离婚的,需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在香港、澳门地区登记结婚或离婚的,需经司法部指定的香港、澳门公证律师公证;在台湾地区登记结婚或离婚的,需提交台湾法院公证处的公证书。以上法律文书为外文的需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件。

变更服务处所和职业

有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或劳动合同;失业的需提供有效并登记“失业”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退休的提供退休证等。

添加兵役状况

参军入伍材料或县(区、市)级退伍转业安置材料(含退伍军人证件)或县(区、市)级人民武装部出具的参军证明等;能证实兵役状况的原始户籍档案材料或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证明。

添加曾用名

本人曾经在公安机关登记(不含虚假户口)使用过的姓名原始户籍档案材料或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证明。

其它常住人口副项登记信息变更更正

与变更更正内容相适应的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城区公安分局、县区局公安派出所

办理机构:城区分局、派出所

办理流程:手续齐全的,城区分局、派出所直接受理。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办结时间:当场办结

联系电话:72843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