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铁岭市公安局
添加时间:2024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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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户口准迁证补办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关于进一步严密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公通[2012]183号)
申请条件:准迁证丢失
所需材料:
1.户口准迁证丢失且户口尚未迁出的,迁入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签发户口准迁证的派出所办理补发(户口准迁证第三联未丢失的,需一并交还公安机关)。
2.户口准迁证第三联丢失的,迁入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到签发户口准迁证的派出所办理补发。
办理地点:城区公安分局、县区局公安派出所
办理机构:城区分局、派出所
办理流程:手续齐全的,城区分局、派出所直接受理。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办结时间:当场办结
联系电话:72843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