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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回内地定居落户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铁岭市公安局

添加时间:2024年03月15日

阅读:

事项名称:港澳居民回内地定居落户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关于进一步严密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公通[2012]183号)

申请条件:港澳居民回内地定居

所需材料:

1.出入境部门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办理地点:城区公安分局、县区局公安派出所

办理机构:城区分局、派出所

办理流程:手续齐全的,城区分局、派出所直接受理。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办结时间:当场办结

联系电话:72843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