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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以上组织部门录用或调入本市人员落户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铁岭市公安局

添加时间:2024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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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市级以上组织部门录用或调入本市人员落户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关于进一步严密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公通[2012]183号)

申请条件:市级以上组织部门录用或调入本市人员落户

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1.《落户申请表》(由户籍民警据实填写,申请人签字)。

2.市级组织部门《公务员调(转)任审批(备案)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调(转)任审批(备案)表》。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落户地址: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供房备案合同和完税证明);落户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的,提交亲属关系证明、直系亲属不动产权证书及房主到派出所签字的同意落户意见书;落户单位集体户的,提交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可提供加盖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落户社区集体户的,单位注册地所在地派出所核验办理。

(二)除基本材料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对应提交材料:

1.随迁配偶及子女与申请人户口在一处,但居民户口簿不能直接体现亲属关系的,提交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亲属关系证明。

2.随迁配偶及子女与申请人户口不在一处的,提交配偶和子女居民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地点:城区公安分局、县区局公安派出所

办理机构:城区分局、派出所

办理流程:手续齐全的,城区分局、派出所直接受理。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办结时间:当场办结

联系电话:72843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