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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更正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铁岭市公安局

添加时间:2024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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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出生日期更正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关于进一步严密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公通[2012]183号)

申请条件:出生日期更正

所需材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缴)。

2.申请人提供证明本人实际出生日期的原始户籍档案材料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提供原始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及加盖出生落户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副页复印件)。

3.干部身份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干部出生日期认定函,并由所在地市级或中央单位驻地市级机关以上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总相关人员信息后,以公函形式统一提供给干部户口所在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

办理地点:城区公安分局、县区局公安派出所

办理机构:城区分局、派出所

办理流程:手续齐全的,城区分局或派出所受理后经综合室主任、派出所所长、县区社区警务大队长审核,报市局审批。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办结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72843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