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铁岭市公安局
添加时间:2024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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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重复(虚假)户口注销登记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关于进一步严密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公通[2012]183号)
申请条件:重复(虚假)户口注销登记
所需材料:
1.重复(虚假)户口本人询问笔录或本人书写的情况说明。
2.证实重复(虚假)户口的有关材料。
3.派出所社区民警对重复(虚假)户口的调查报告。
4.以重复(虚假)户口信息办理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缴)。
办理地点:城区公安分局、县区局公安派出所
办理机构:城区分局、派出所
办理流程:手续齐全的,城区分局或派出所受理后经综合室主任(城区)或派出所所长、社区警务大队长(县区)审核,报城区分局局长或县区局局长审批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办结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72843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