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铁岭市公安局
添加时间:2024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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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首次办理居民二代身份证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申请条件: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办理材料:户口本原件
办理地点:柴河街南段67号、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办理大厅、派出所
办理机构:市局、县局、派出所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办结时间:慢证17个工作日寄达公安机关,快证7-9个工作日寄达办证人。
联系电话:72843138 72843139
办理流程:监护人带领申领人,携带申领人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户证办理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