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出入境管理
添加时间:202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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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外国人签证延期、换发、补发
二、业务名称:外国人签证延期、换发、补发
三、职权类型:行政许可
四、事项审查类型:前后审批
五、适用范围:
持相应种类签证入境来铁岭,在签证停留期限届满后继续 停留、变更停留事由、签证遗失、损毁或者被盗抢的外国人
六、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 年 6 月 30日主席令第 57 号)
第四条 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
第二十九条 需要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应当在签证注 明的停留期限届满七日前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事由的相 关材料。经审查,延期理由合理、充分的,准予延长停留期 限;不予延长停留期限的,应当按期离境。
第三十五条 外国人入境后,所持的普通签证、停留居 留证件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事由需要
换发、补发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停留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七、受理机构:铁岭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八、决定机构:铁岭市公安局
九、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是否联合审批:否
十一、申请条件:
1.持相应种类签证,在铁从事相应正当活动的;
2.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来铁符合换发签证条件的;
3.因护照即将到期或者签证页用完等情况领取新护照 后需要换发的;
4.因护照遗失、损毁、被盗抢等原因领取新护照后需补 发的;
十二、禁止性要求: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情形的外国人不予签发签证
十三、是否集中办理:无
十四、申请材料目录:
1、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2、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3、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白底彩照
4、居住地派出所开具的《境外人员申报临时住宿登记
凭证》或宾旅业开具的住宿证明,加盖公章 5、与签证申请事由相符的必要证明材料
6、护照即将到期或者签证页用完而领取新护照的,还 应当提交本次入境时所持护照或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 已收回本次入境时所持护照的相关证明
7、护照遗失或者被盗抢的,还应当提交本人护照报失 证明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
8、护照损毁的,还应当出示损毁的护照或者所属国驻 华使领馆照会
十五、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人在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提出申请并提交相 关材料,由公安机关查验身份证件,核对申请人身份;检查 各类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有效、符合要求;申请人材料不齐 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申请材 料符合要求的,公安机关受理并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 公安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 准的决定;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制证中心制证,申请人 凭《受理回执单》到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领取。
十六、办理时限:7 个工作日
(一)法定时限:7 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7 个工作日
十七、是否集中办理:否
十八、最多到中心办理次数:1 次
十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发改委、财政部 发改计价格[2003]392 号 收费标准:零次、一次签证每件/160 元;二次签证每 件/235 元;半年多次签证每件/425 元;一年(含一年)至 五年(含五年)多次签证每件/635 元;零次、一次团体签证 每人/130 元;二次团体签证每人/170 元;团体签证分离每人/160 元;增加、减少偕行人每人/160 元。
二十、结果送达:
公安机关批准颁发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 个工作日 后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单》到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领取。
二十一、联系电话:024-72843160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12388
二十三、办公地点:
柴河街南段67号
二十四、 工作时间: 工作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