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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境内出生外国婴儿的停留或者居留登记服务指南

文章来源:出入境管理

添加时间:202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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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对中国境内出生外国婴儿的停留或者居留登记 

业务名称对中国境内出生外国婴儿的停留或者居留登记

职权类型行政确认 

事项审查类型即审即办 

适用范围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外国婴儿

审批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主席令第 57,2012  6  30 日通过,2013  7  1 日实施 第四十条第一款 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外国婴儿其父母或者 代理人应当在婴儿出生六十日内持该婴儿的出生证明到父 母停留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 机构为其办理停留或者居留登记

受理机构铁岭市服务中心公安机关出入境审批服务分中心或授权派出所 

决定机构铁岭市公安局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是否联合审批

十一申请条件

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外国婴儿其父母或者代理人应当在 婴儿出生六十日内持该婴儿的出生证明到父母停留居留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为其办理 停留或者居留登记

十二禁止性要求 

十三是否集中办理 

十四申请材料目录

1、填写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2、申请人有效护照或者居留证件

3、婴儿出生证明

4、父母或监护人有效护照或居留证件代理人与婴儿 关系证明

十五办理基本流程

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外国婴儿其父母或者代理人应当在 婴儿出生六十日内持该婴儿的出生证明到父母停留居留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为其办理 停留或者居留登记填写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安机关审核相关材料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向申请 人出具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凭条》,存档办结

十六办理时限当日办结

法定时限当日办结

承诺时限当日办结

十七是否集中办理 

十八最多到中心办理次数1  

十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二十结果送达

申请人在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或授权派出所 报业务后当日办结向申请人开具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 记凭条》。

二十一联系电话024-72843160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12388

二十三办公地点柴河街南段67号

二十四 工作时间 工作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