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铁岭市公安局
添加时间:2023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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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铁岭市公安局认真落实省、市相关工作部署,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以建设法治公安为目标,以提升群众安全感和公安工作满意度为落脚点,结合铁岭公安实际工作,紧紧围绕“平安铁岭”建设,不断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整改执法突出问题,不断强化执法监督、服务和保障。现将铁岭市公安局2022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铁岭市公安局全面贯彻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开展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活动,并且按照中央、省委的部署和安排,开展法治督察活动。
(一)行政执法体制权责统一、权威高效
铁岭市公安局认真贯彻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公通字〔2016〕16号)的通知,已经明确规范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铁岭市公安局(银州区、新城区)、各县(区、市)局严格落实统一审核、统一对口检察机关工作机制,严格遵守配套制度规范。由各地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对接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实现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同时加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全市公安机关2022年共移送检察机关刑事案件2114件次,移送监察管辖案件线索40件,接收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税务局3件、烟草专卖局2件、自然资源局22件、市场监督管理局10件。
(二)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铁岭市局充分发挥派出所所长列席同级党委政府会议的组织优势以及社区民警密切接触群众的工作优势,全面发动网格员、治保主任、楼长单元长等群防群治力量,采取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校园、进企业以及“互联网+微信群”等方式,全面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起底、大化解工作,重点排查化解情感纠纷、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等易造成“民转刑”案件的矛盾纠纷,力争“清仓见底”。专项行动期间,全市民警走访入户率达到43%,组织网格员等群防群治力量走访入户率达到100%。截至目前,全市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7287起,化解17100起,化解率为98.8%。各级治安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有关规定依法开展治安调解工作,2022年全局共计完成各类调解案件132件,其中现场调解27件、治安调解105件。
(三)规范性文件清理
对我局2021年以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再筛查、再清理,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发布。
(四)开展执法培训,全面提升民警依法行政能力
铁岭市局对全市执法办案民警开展了执法办案培训,围绕案件办理中存在的执法问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逐一阐述每起案件中执法问题的构成要件,并进行点评分析。通过对具体案例的讲解分析高发、频发的执法突出问题,提升执法办案民警专业能力与法律素养,全市法制部门开展法制队长上讲台活动,共计开展相关业务执法培训13场次。并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民警学习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辽宁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五)不断深化“一网通办”“一网通查”“一窗通办”。
落实“一次性告知”、做到“一件事一次跑”,巩固拓展“容缺办”“网上办”“邮寄办”服务事项,用心用力用情解决企业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巩固拓展“不见面”审批,用心用力用情解决企业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推出93项“网上办”事项,办理29.41万次;推行97项“掌上办”事项,办理28万次;推行57项“邮寄办”事项,办理9.9万次。
(六)鼓励全警学法懂法用法。
鼓励全市广大公安民警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22年全市21名民警通过了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目前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警人数达到65人,有效提升了民警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市公安局由通过国家法律资格考试的7名公职律师组建法律顾问服务团2个,为企业提供法律宣传和涉企案件法律服务10次,增强企业学法、用法、守法意识,防范法律风险。
铁岭市公安局贯彻中央和公安部、省公安厅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工作部署,结合铁岭实际,不断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公安队伍的法治观念和执法能力显著提高,执法制度体系基本健全,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普遍完成,执法管理体系初步形成并发挥作用,执法不规范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明显提升。
二、行政诉讼工作
铁岭市公安局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有效发挥层级监督作用,接受司法监督;依法开展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全面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
1.2022年铁岭市公安局共有行政诉讼38起,行政败诉7起。出台了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定期通报出庭应诉情况,力争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2.铁岭市公安局聘任以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兼任铁岭市律师协会会长为代表的六名知名律师为铁岭市公安局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充分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等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执法监督工作
一是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制度。铁岭市公安局每年定期组织开展执法资格等级考试,要求未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的民警不得办案,并且高度重视执法培训工作,将执法培训作为民警上岗、任职、晋升职务和授予、晋升警衔等“四个必训”的重要内容,不断强化日常培训和专项技能培训。市局举办司晋司培训和晋督培训前的准入制培训,组织全市执法警种领导和业务骨干参加公安部视频培训和省公安厅组织的现场执法培训。以“领导干部、执法骨干、一线民警”为主要对象,旁听庭审、岗位比武等形式,使执法培训紧贴实战、取得实效。
二是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铁岭市公安局根据上级要求,制定《铁岭市公安机关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铁岭市公安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和《铁岭市公安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在全市公安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全市公安机关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公开,依托辽宁省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平台,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执法视音频记录的使用、归档管理,规范行政执法文字、信息的使用、归档管理,强化记录实效,全面推进全市公安机关执法全过程记录;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范围、内容,细化审核程序,严格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在全市公安机关范围内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按照制定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对目录中列出的执法决定严格审核把关,做到无重大执法问题发生,未引发重大舆情发生。
三是推行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铁岭市公安局运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完善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重新制定了《铁岭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涉企执法检查监督实施细则》,对监管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随即抽取,做到检查事项事前公开和检查结果公开,杜绝了“吃、拿、卡、要”等行为,优化了企业发展环境,切实保证企业合法权益。全年制定计划任务8个,临时任务4个,发起联合检查任务1次,配合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检查2次,均已完成检查任务,检查结果已全部录入“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已归集行政检查信息188条,全部录入“双随机、一公开”平台。
四是推广执行执法公开平台,进一步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2022年铁岭市公安局在辽宁省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平台上共计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2580件,依规不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888件,下发《关于对部分行政案件执法公开平台信息修改、删除的通知》6期,依规审批删除各类违反规定案件265件,没有群众投诉和督办解决问题。
五是推进“一把尺子”执法工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环节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对同一类型的违法行为处罚尺度基本相同,做到过罚相当。严格执行《辽宁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并要求组织基层民警开展业务培训,确保每一名执法民警都掌握裁量标准,在执法实践中严格执行。同时,全市法制部门要开展裁量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确保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标准统一。
六是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接报案登记、办案区管理、讯问录音录像、涉案财物管理等执法办案各环节进行全流程记录,针对这些易出问题的重点执法环节,坚持网上与网下记录并举、文字与音像记录并重,并不断推动完善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功能,规范执法记录资料的管理和运用,打造了全面覆盖、有机衔接、闭环管理的执法全流程记录链条,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
七是深入开展公安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倒逼公安履职。 坚持以群众为中心的执法价值观,围绕取保候审、行政拘留执行、受立案等重点环节以及执法不作为、慢作为等突出问题,常态化开展整治工作。2022年初至今全市法制部门评查各类案件270起,其中认定执法过错案件13件;认定执法瑕疵案件38件,并将评查的瑕疵、过错案件移交督察部门处理;配合省厅开展了6次执法质量考评,检查出存在超期受案立案问题4件,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问题10件,发现办理行政案件问题8件。对以上问题案件,法制支队均进行了案件评查,监督办案单位立即整改,并移交督察和纪检部门追责。在发现执法问题的同时,深入调研分析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以及过度执法、机械执法等执法突出问题,分阶段、分地域、分类别制定专项整改整治计划。同时积极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执法责任,促进民警规范执法自觉性的养成,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的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铁岭市公安局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