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铁岭市公安局
添加时间:2023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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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辽宁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铁岭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如下:
一、严格遵守基本原则,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三)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四)坚持统筹协调,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五)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六)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严抓责任落实,坚决做到以上率下
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做到:
(一)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推动本地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民守法;
(三)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
(四)对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点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地区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严格对标对表,确保实现高质量推进
(一)充分发挥市局党委在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的领导作用,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实现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统筹相协调。
(二)强化铁岭市公安局执法管理委员会实体化运行,强化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紧扣规范执法,充分发挥执法监督作用。
(三)全面落实铁岭市公安局局长办公例会制度,全面掌握和推进重点工作有序开展,夯实闭环管理。
(四)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严厉查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案件办理等干预司法活动、妨害司法公正行为。
(五)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不断提升公安队伍领导班子整体效能和专业化水平。
(六)坚持以省厅党委“对标一流、争当先进”为目标,整个公安队伍坚持严的基调,全面加强法治公安建设,维护市域社会大局总体平稳。
(七)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党委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推动建立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并得到有效落实,在制定重大决策、推进依法执政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八)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制度。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每年3月1日前,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同时抄送上一级法治督察单位,并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四、严明纪律要求,强化工作保障
(一)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述法报告当中。
(二)严格落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正确履行法治建设职责,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带头尊法学法守法,保证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要求在本部门得到切实贯彻。
(三)积极组织推进法治建设任务,加快推进法治建设重点任务落实落地,依法依规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实际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铁岭市公安局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