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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932020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建议

文章来源:铁岭市公安局

添加时间:2024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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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晶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建议》现已收悉,经研究,现提出答复意见如下:

  一、《条例》实施以来的基本情况

  在前期实地调研、充分准备和借鉴外省市电动(自行)车较为成功管理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公安局交警部门起草了《铁岭市电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提交政府法制部门认真审核。经过铁岭市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讨论,《条例》于2020年4月27日由铁岭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20年5月1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于2020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第一个地方立法管理电动车的行政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市全面规范电动车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解决了困扰多年电动车管理“无法可依”的问题。对维护城乡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提供了法律支撑,有效破解了电动车管理的难题。

  二、登记备案上牌基本情况

  (一)“超标”电动车实行登记备案管理。依据《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条例》实施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实行备案登记管理,核发3年过渡期临时号牌,3年期满后不准上路行驶(截止日期2024年2月底)。对2020年8月1日后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超标”电动车),不再实行登记备案管理。截止2021年10月,共登记备案3年“过渡期”号牌电动车10.16万辆。

  (二)“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条例》实施以来,我市持续开展“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截止到2024年3月,全市共登记上牌3.7万辆。

  三、违法打击整治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提升电动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有效遏制涉及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构建平安和谐道路交通环境,自2024年3月1日起,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车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3月份,全市共出动警力2550人次,出动警车950台次,通过智慧劝导平台录入7530条记录,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5万余份,处罚涉电动车违法行为750余起,形成了严管严治的高压态势,有效提升辖区电动车通行秩序。特别是,3月份全市涉电动车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死亡。同时,我市中心城区电动车安全头盔佩戴率由专项整治工作前的不足45%提升至75%,位于全省第五位,提升效果明显。

  四、服务保障工作情况

  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前,市公安局交警部门组织业务骨干深入农贸市场、大型商超等电动车聚集区域进行调研及前期政策宣传;先后召集全市27家快递公司负责人、7家外卖企业负责人、3家环卫企业负责人进行政策宣传给予企业相应优惠政策。同时,在车管所查验区及业务大厅设置明显“绿色通道”标识,方便属于电动摩托车的群众尽快办理业务。特别是与全市驾驶员培训机构协调,将原本1000元以上的摩托车驾驶证培训费,降至650元左右,降低群众办理驾驶证成本。截至目前,共计开辟绿色通道登记电动摩托车1345辆,为民生保障行业集中进行驾驶人考试6500余人。

  、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依托官方“两微一抖”和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平台,以曝光典型违法和事故案例、专题讲解等方式,不断加强对电动车违法行为危害的宣传警示教育,教育引导骑乘两轮电动车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自觉抵制各类不文明交通行为,不断提升广大电动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二是在前期施划245处非机动车停车区域的基础上,积极联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合理规划、同步建设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停放场地等基础设施,努力实现电动车辆有路可走、有处可停。三是对商家销售的电动车类型进行实地考查,在资质齐全的情况下,对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继续进行登记、核发非机动车号牌业务;对符合标准的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登记、核发机动车号牌。四是与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各类电动车实行销售、登记、通行、管理等环节的全链条监管制度,适时集中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铁岭市公安局

  2024年5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