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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922055号提案的答复: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动车管理的建议

文章来源:铁岭市公安局

添加时间:2023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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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动车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规范电动车登记上牌工作

根据《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24158-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和《铁岭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要求,我局交通安全管理局于2020年8月1日起,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电动车登记上牌工作。对于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办理正式电动自行车号牌;对《铁岭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实施前购买的合法销售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实行备案管理,核发过渡期为3年的临时号牌,三年期满后禁止上路行驶。考虑到我市电动车保有量较大,六个月无法完成登记上牌工作,因此,交通安全管理局又延期八个月办理三年过渡期电动车牌照登记业务,至2021年10月底结束。截止到今年3月底,全市城乡27个网点累计办理电动车登记上牌业务11.9万台。其中,电动自行车12万台,三年过渡期号牌的两轮、三轮和四轮电动车10.8万台。

目前,我局交通安全管理局对于符合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继续办理注册登记,发放电动自行车牌照和行驶证。对于符合新国标《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24158-2018)的,并进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摩托车,依法办理机动车牌照(摩托车牌照),并需车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方可上路行驶。从2020年8月1日至现在,已经办理25台电动摩托车牌照。

二、依法整治电动车违法行为

针对电动车违法突出的实际情况,我局交通安全管理局以电动车流量大的主次干路为重点路段,以平峰时段为重点时段,组织警力定点查处与巡逻管控相结合、集中整治与经常性整治相结合,科学设置检查点位,集中优势警力,营造严管高压态势。一是对非法改装灯光、加装彩灯、违规上机动车道行驶、闯红灯等行为的电动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二是对无牌燃油“电动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三是对无牌两轮、三轮、四轮电动车,第一次以教育为主,要求驾驶人签订不再上路的保证书,再次被发现上路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四是对已经办理过渡期牌照的电动车闯红灯、不按线行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据《铁岭市电动车管理条例》予以处罚;五是为外卖、快递电动车粘贴醒目放大号标识,通过电子监控抓拍其闯红灯违法行为,集中对配送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并推动所属企业建立诚信机制,对多次违法的配送人员予以解聘;六是联合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对非法营运载客的四轮电动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七是联合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对占道经营、在路肩上乱停乱放的三轮电动车、四轮电动车,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予以处理;八是联合市场监督部门对非法生产、拼装、组装、改装、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依据《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加大宣传警示教育力度

我局交通安全管理局充分发挥官方“两微一抖”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平台,以曝光典型违法和事故案例、连线专访、专题讲解等方式,不断加强对电动车违法行为危害的宣传警示教育,教育引导骑乘两轮电动车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自觉抵制各类不文明交通行为,做到安全文明出行,不断提升广大电动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目前,我市已经登记上牌的三年过渡期两轮、三轮和四轮电动车10.8万台,2024年2月底开始逐步进入禁止上路管理,而无牌照的老旧“超标”电动车存量将远远超过“过渡期”的保有量。针对“超标”电动车车主绝大多数为城镇低收入家庭、年龄偏大等实际情况,我局本着“部门联动、稳步推进、依法实施、维护稳定”的原则,认真学习借鉴外省(市)及本省兄弟市的管理经验,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正在着手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意见,及时上报市人大、市政协和市政府,待批准同意后,从城区开始,逐渐向农村延伸,逐步实现老旧电动车淘汰。

铁岭市公安局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