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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912128号提案的答复意见:关于加强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治理的建议

文章来源:铁岭市公安局

添加时间:2023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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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912128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张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治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对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文明交通的宣传”问题。我局交管局将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处罚法规制成宣传资料,通过发放、媒体报道等方式向市民公布,使之成为群众的行为准则。对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行为,以“教育训诫为主,罚款处罚为辅”的原则进行治理。宣传部门开展交通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等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市民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组织民警到美团、饿了么等外卖、快递配送企业,发放宣传资料,讲解骑乘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危害,提高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

二、关于“制定切实可行的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管理规范”问题。2020年8月1日,《铁岭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经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开始实施。我局交管局采取线上线下,多角度对《铁岭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开展宣传,在银州区红旗交通岗、新都市场门前及各县区共设置固定宣传点,组织民警、辅警在岗区为电动车驾驶人发放《致电动车驾驶人一封信》、《铁岭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等宣传资料,面对面对向广大交通参与者讲解《铁岭市电动车管理条例》中登记、通行、停放及其相关处罚条款,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对行人交通违法行为,“道交法”有明确的处罚条款,交警在执法过程中按照法律法规执行。

三、关于“加强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问题。我局交管局组织开展非机动车、行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并印发了《铁岭市机动车辆乱停乱放,非机动车、行人违法行为百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对行人不遵守红绿灯,横穿马路不走斑马线问题;非机动车不遵守红绿灯、骑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头盔问题;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其他问题进行综合整治。各个交警大队依托早晚高峰岗、固定岗、护学岗,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加强说服教育和正面引导,对违法交通信号灯通行、不走人行道、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等不文明过马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现场纠正和处罚;对经营性的快递、外卖从业人员的电动车和摩托车,一律查验驾驶资格,对违反的当场予以处理。

铁岭市公安局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