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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912085号提案的答复意见:关于规范停车管理有关问题的建议

文章来源:铁岭市公安局

添加时间:2023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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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912085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王丹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停车管理有关问题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推进管理立法,弥补法规缺失,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新的停车管理办法。市政府2014年出台的《铁岭市新老城区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有效期截止到2019年1月,目前新的停车管理办法尚未出台。我局交管局结合先前的管理经验和新的形势,积极主动会同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税局等部门单位,充分考虑议案建议,共同研究制定,精心策划,已经形成新的《铁岭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初稿(共九章二十八条。主要对停车场的建设、经营,车辆的停放管理和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为今后的停车管理提供法规支撑,明确各个参与管理的部门的管理职责、范围,做到各负其责、各尽其职,齐心协力共同改善城区停车环境条件。目前,新的《办法》稿已经上报至政府相关部门,现处于等待市政府常务会的研议、批准阶段,待市政府常务会通过后将予以发布实施。下步,我局交管局将按照中共铁岭市委办公室转发《中共铁岭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2022年度立法计划等三项工作计划的报告》的通知要求和《立法工作》安排,组织开展《铁岭市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调研论证工作。以使我市城乡的停车场管理和停车秩序管理做到都有规定依据,停车管理更加规范有序。

二、为缓解“停车难”,在一些路段充分开发利用有停车条件的位置,尽最大努力增设公用停车位。近几年来,交管局机动车静态管理大队在铭世首府、铭世华府、枫情水岸、南马路、文化街、南环路彩虹桥路段等20条街路施划了停车位1.2万余个、设立临时、限时停车位1026个(为配合市区主要街路道路两侧机械化清扫的需要,不施划停车位)。交管局静态管理大队和各个交警大队在所有中小学,具备条件的路段都施划了停车泊位。对长期占用泊位的机动车以及非机动车进行排查、清理,纠正和查处违停车辆,尽量保证停车泊位的使用率。积极与学校周边商家、企事业单位沟通,促进其内部停车位时段性开放,缓解停车压力。我们还将积极协助配合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部门进行停车场建设。

三、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停车管理基础性工作。2021年,我局交管局通过联合自然资源局、规划局对中心城区30处停车场土地权属和规划红线进行确认,审核经营手续、资质条件,已经取缔21家非法经营的收费停车场。通过联合市场监督、综合执法部门,对私自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的商家进行警告教育、清理整顿。通过对中心城区具备停车条件的路段和公共区域进行摸排调研,新增设公共停车泊位2000个,并对原有陈旧5000个停车泊位重新施划,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停车需求。通过采取移动车辆抓拍和民警巡逻相结合方式,依法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有序停放。

铁岭市公安局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