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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912076号提案的答复意见:关于加强对老年代步车管理的建议

文章来源:铁岭市公安局

添加时间:2023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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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912076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刘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老年代步车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年8月1日,《铁岭市电动车管理条例》业经省市人大批准正式实施。按照“条例”规定,对于2020年8月1日之前,广大车主在用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老旧电动车设置3年过渡期,办理过渡期牌照,到期后全部淘汰。2021年10月31日,此项工作已经结束,全市共计办理过渡期电动车牌照11万余台。电动老年代步车也在其中。实际上、目前路面上通行的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经过技术鉴定都是机动车,而且都没有进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不符合办理机动车牌照的条件,都是禁止生产、销售的车辆,更不允许无牌上路通行。但是,由于电动车销售市场管理薄弱,各类电动老年代步车依然销售,外地老旧四轮电动车不断进入铁岭市场,一些群众不懂法律规定,买来就上路行驶,造成四轮电动车管理混乱的局面。针对这种情况,我局交管局认真研究对策,组织警力全力开展专项整治,规范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的管理。

一、淘汰老旧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一是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利用14个月的时间,按照《铁岭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的规定,对2020年8月1日之前广大群众在用的老旧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进行登记,办理有效期为三年的过渡期临时牌照。二是2024年2月底,过渡期牌照到期后,通过路面查控,禁止达到过渡期的老旧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上路通行,全面淘汰老旧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三是先城区后农村,逐步实现。由于警力不足、农村地区电动车主法律意识差等种种原因的制约,要想在同一时期,在全市范围内完全将老旧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淘汰不太现实,为此,可以先从城区开始,逐渐向农村延伸,逐步实现老旧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的淘汰。

二、全力加强源头管控。整治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交通乱象的前提就是把住源头,堵住四轮电动车流向路面的入口,入口堵不住,将给交警部门路面管理造成极大困难。《交通运输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明确要求“严禁生产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低速电动车”,为此,我们交管局将积极协调市场监督部门,对电动车市场进行全面整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文件规定,对违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无3 C认证电动车的,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三、全面整治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过渡期牌照登记工作结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铁岭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全面开展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重点是:无牌上路行驶、闯红灯、不安线行驶、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我们将组织专门警力,突出重点路段、兼顾一般区域,定点查处与巡逻管控相结合、集中整治与经常性整治相结合,营造严管高压态势。一是对无牌燃油“助力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二是对于无牌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第一次以教育为主,要求驾驶人签订不再上路的保证书,再次被发现上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三是对于已经办理过渡期牌照的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闯红灯、不安线行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据《铁岭市电动车管理条例》进行严厉处罚。四是联合交通运管部门,对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违法营运载客行为进行彻底整治。

四、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介,向社会发布电动车整治公告,广泛宣传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和政策措施。采用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把整治宣传工作深入到每个社区、每个村、每个网点,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和参与整治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铁岭市公安局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