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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912009号提案的答复意见:关于取消调兵山到铁岭新区道路区间限速的提案

文章来源:铁岭市公安局

添加时间:2023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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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912009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张宏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调兵山到铁岭新区道路区间限速的提案》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交管局对该提案高度重视,组织交通秩序大队、交通事故法制大队、铁岭县交警大队、调兵山交警大队相关业务骨干,对新调线进行了实地调研。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得出结论:目前新调公路限速标准70公里/小时,并在距离测速点200米至2000米之间设置“进入区间测速路段”测速警告标志,符合《辽宁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使用管理规范》要求。

目前,经调查论证,取消该路段区间限速尚不具备条件。一是新调线为双向两车道,属于单向单车道机非混合道路,无中间隔离设施,道路两旁无护栏,无夜间照明,按照国家标准最高限速70公里/小时。二是新调线道路沿线两侧有大量农田地,农忙时节大量村民骑行三轮车、二轮摩托车、电动车等到田间地头务农,并将车辆停靠于路边时,有影响车辆正常通行情况的发生。三是新调线属于未封闭普通公路,区间测速路段内有较多路口及企业大门,且路口过多,一些农用运输车、摩托车由支路冲坡突然驶入主路,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

“十次事故九次快”。如取消该路段区间测速70公里/小时,将增加车速,极易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为此,我们认为暂时不宜取消对新调线的区间测速。但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5条、第46条之规定,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10%的,予以警告行政处罚。实际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执行此规定。

铁岭市公安局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