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铁岭市公安局
添加时间:2021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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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公函〔2021〕30号
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842135号提案的答复
王宏平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信任和支持,为促进部门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孤岛”,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铁岭市公安局坚决支持此项提议。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市公安局、民政局、市法院认真梳理涉及本部门与不动产登记系统对接的数据需求表单,并将户籍人口信息、婚姻登记信息和司法判决信息通过共享交换平台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人口信息共享问题
(1)目前公安部门依据公安部2019年《关于开展政务信息共享和电子证照服务有关工作的意见》中的的相关规定“为其他部门提供信息共享服务,应当以核查、单条查询或反馈模型分析结果的方式进行,不得将人口、户籍等数据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数据拷贝”。
(2)同时按照公安部2018年《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以外单位联接公安信息网和使用公安信息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规范相关审批管理工作,确保公安信息网和公安信息资源安全,公安机关以外单位需要通过提供信息方式使用公安信息资源的,应逐级向公安部请示,由部科技信息化局商业务主管部门对提供数据信息的种类、范围、用途等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分管部领导审核后,报部长或常务副部长审批。
(3)目前公安部已经开放了人口等数据信息的部级查询平台,可以提供对各级政府部门的数据查询接口服务。
二、 关于出入境信息共享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四条: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
另根据相关规定,中国公民、外国人的个人信息、出入境信息等相关数据不能共享。
三、关于信息不一致问题的核查
公安部门对外提供的信息含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址等基本信息。目前全国14亿人口无身份证重号、错号问题,公安部门对外提供的人口信息是唯一的、准确的、有效的。对于信息与档案不符问题,当事人持有效证件到户籍地派出所,经核实并确认后,可出具相关证明。
铁岭市公安局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