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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21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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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公函〔2021〕27号
对政协市八届四次会议第842099号提案的答复
杨立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遗弃宠物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公安局对养犬管理工作十分重视,要求所属公安机关站在构建和谐文明健康铁岭和对全市人民生命健康负责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养犬管理工作,从根本上遏制犬害等社会问题。全市治安部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并通过成立专门机构、加强舆论宣传、严厉整治犬害等措施,全面加大了养犬管理工作力度。但是正如您在提案中提到的,犬只被遗弃、犬只扰民、伤人,影响交通,粪便污染环境等现象,严重影响人民正常生活。面对严峻的养犬管理形势,公安机关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做好职能分工负责,基层组织参与管理,社会公众广泛监督,养犬市民积极自律的工作机制,努力实现人和犬的和谐相处。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全力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一是全面执行《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规定》中明确公安机关负责养犬管理工作;畜牧兽医、工商行政管理等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养犬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行政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开展依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活动,依法调解因养犬引起的纠纷。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全力作好养犬管理工作,主动协调,积极配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做好加强宠物交易市场设立及日常监管;针对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行为,在道路两侧或者居民区屠宰犬只,或者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丢弃死亡犬只的,指定场所销售犬只等情况加强协作管理。积极配合协调畜牧兽医、工商行政管理加强从事犬只诊疗、养殖等活动,强化犬只的强制免疫、对死亡犬只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宣传。公安机关将以提高养犬人素质、增强其自律意识为重点,广泛深入开展依法文明养犬宣传。积极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加强养犬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防疫的宣传教育,引导养犬人形成良好的养犬习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的宣传作用,通过发放《致养犬市民的一封信》、《文明养犬倡议书》等宣传材料,提升规范养犬意识。积极协调居委会、村委会、社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们应该做好文明养犬上门宣传活动,规范宠物主人能够文明养宠物;通过电视、手机APP、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加大《铁岭市养犬管理规定》宣传力度,让市民知晓可饲养的宠物范围、条件和要求等,尤其是教育市民不要遗弃宠物,增强文明养宠意识。同时鼓励动物保护组织、宠物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公益性宣传培训活动,参与养犬管理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铁岭市公安局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