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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铁岭市公安局
添加时间:2024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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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规范养犬办法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提出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公安局党委对养犬管理工作十分重视,要求全市公安机关站在构建和谐铁岭和对全市人民生命健康负责的高度,切实加强养犬管理工作,从根本上遏制犬害等社会问题。市公安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并通过成立专门机构、加强舆论宣传、严厉整治犬害等措施,全面加大了养犬管理工作力度。但是正如您在提案中提到的,遛狗不栓绳、宠物随地大小便且不清理、半夜狗吠扰民、不给狗接种疫苗、饲养禁养犬种等不规范行为各类安全事故频发等行为给人们带来的威胁和不便,严重影响人民正常生活,面对严峻的养犬管理形势,全市公安机关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做好职能分工负责,基层组织参与管理,社会公众广泛监督,养犬市民积极自律的工作机制,努力实现人和犬的和谐相处。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全力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一是关于您提出的关于出台规范养犬办法的建议。辽宁省于2014年12月31日出台《辽宁省养犬管规定》并于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市公安局严格按照《辽宁省养犬管理办法》对涉犬问题进行处理。同时,市公安局经请示市人大法工委,于2015年出台了《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养犬管理的通告》此通告内容明确了养犬的中心城区地域范围、养犬管理、养犬登记、禁养烈性犬、接种狂犬疫苗、携犬出户、禁犬进入场所、犬只收留、违法处罚等。
二是加强文明养犬宣传。市公安局定期开展违规养犬专项整治。一是强化宣传教育。制作《文明养犬倡议书》,通过流动宣传车、物业小喇叭、小区业主群、散发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二是突出工作重点。重点整治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遛犬不束犬绳,违规进入禁止遛犬场所遛犬及犬只扰民伤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三是加强日常监管。对公园、广场等人员聚集场所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查处违规遛犬等不文明行为,有效提升城市文明水平。
三是加强重点地区养犬管理。积极会同城管、住建、社区、物业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按照公安工作职责全力保障相关部门执法成效,使养犬不登记、不按时防疫、溜狗不牵绳、携犬进入禁犬场所、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犬只扰民等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同时组织市民签署“铁岭市文明养犬倡议书”等方式,强化宣传发动,大力营造“治理乱象、共建文明”的浓厚氛围,为我市文明养犬工作贡献公安力量。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铁岭市公安局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