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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铁岭市公安局
添加时间:2024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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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英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养犬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提出答复如下:
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铁岭市公安局经请示市人大法工委同意,在2015年出台了《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养犬管理的通告》此通告内容明确了养犬的中心城区地域范围、养犬管理、养犬登记、禁养烈性犬、接种狂犬疫苗、携犬出户、禁犬进入场所、犬只收留、违法处罚等。
一是全面执行《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养犬管理的通告》。对遛狗不栓绳、宠物随地大小便且不清理、半夜狗吠扰民、不给狗接种疫苗、饲养禁养犬种等不规范行为都做了明确规定。
二是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宣传。公安机关将以提高养犬人素质、增强其自律意识为重点,广泛深入开展依法文明养犬宣传。积极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加强养犬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防疫的宣传教育,引导养犬人形成良好的养犬习惯。
下一步,市公安局将继续加大违规养犬专项整治力度,突出宣传整治,强化管理打击,充分发挥公安主力军作用。积极会同城管、住建、社区、物业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按照公安工作职责全力保障相关部门执法成效。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铁岭市公安局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