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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911034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电动车规范管理的建议

文章来源:铁岭市公安局

添加时间:2023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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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911034号建议的答复

王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车规范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电动车上牌登记问题

根据《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24158-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和《铁岭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要求,我局交通安全管理局于2020年8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电动车登记上牌工作。对于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办理正式电动自行车号牌。对于超标两轮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办理使用期为3年的过渡期牌照,三年到期后全部禁止上路行驶。截止到今年4月底,全市城乡27个网点累计办理电动车登记上牌业务11.5万台,其中电动自行车7786台,三年过渡期号牌10.8万台,两轮过渡期号牌5.8万台,三轮过渡期号牌4.9万台,全市电动车投保5.17万台。目前,由于过渡期号牌业务办理结束,全市仅设7个登记站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对于规范管理电动车交通秩序,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目前,我市对电动车管理的现状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24158-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和《铁岭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实行分类管理。一是对电动自行车按非机动车管理。根据公安部交管局、辽宁省交管局相关要求和规定,对于符合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办理注册登记,发放电动自行车牌照和行驶证。此项工作已经于2020年8月1日在全市全面开展。二是对电动摩托车按机动车管理。对于符合电动摩托车新国标《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24158-2018)的,而且进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摩托车,办理机动车牌照(摩托车牌照),并需要相应驾驶证方可上路行驶。从2020年8月1日至现在,已经有数十辆电动摩托车在车辆管理所办理了摩托车牌照。三是对无3C认证的其他电动车禁止上路通行。《交通运输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明确要求“严禁生产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低速电动车”,这类车辆不具备登记上牌的条件,而且此类的车如经技术鉴定,都属于机动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的规定,此类电动车禁止上路通行。

目前,我市城乡无牌照的老旧电动车存量巨大,如何淘汰是实现电动车分类规范化管理的最终工作目标的关键一步,此项工作虽然难度大,但也必须逐步完成,我们将采取“分步进行,平稳过渡”的方法来实施。一是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利用14个月的时间,按照《铁岭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的规定,对2020年8月1日之前广大群众在用的老旧电动车进行登记,办理有效期为三年的过渡期临时牌照。二是2024年2月底,过渡期牌照到期后,通过路面查控,禁止达到过渡期的老旧电动车上路通行,全面淘汰老旧电动车。三是先城区后农村,逐步实现。由于警力不足、农村地区电动车主法律意识差等种种原因的制约,要想在同一时期,在全市范围内完全将老旧电动车淘汰不太现实,为此,可以先从城区开始,逐渐向农村延伸,逐步实现老旧电动车的淘汰。

二、关于加强对电动车驾驶人的管理问题。车主购买了电动摩托车后,就必须办理摩托车牌照和驾驶证,我局车管所在城区内设置多个电动摩托车注册登记窗口,为符合条件的电动摩托车注册登记上牌和车主取得驾驶证提供方便,确保及时有效办理。电动自行车因属于非机动车,目前交通法律法规没有必须取得驾驶证才能驾驶的要求。

三、关于加大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度问题。交管局电动车管理大队和各个勤务大队将集中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以电动车流量大的主次干路为重点路段,以平峰时段为重点时段,定点查处与巡逻管控相结合、集中整治与经常性整治相结合,科学设置检查点位,集中优势警力,营造严管高压态势。一是对有非法改装车辆、违规上机动车道行驶、乱闯红绿灯等行为的电动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严厉处罚。二是对无牌燃油“助力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三是对于无牌两轮、三轮、四轮电动车,第一次以教育为主,要求驾驶人签订不再上路的保证书,再次被发现上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四是对于已经办理过渡期牌照的电动车闯红灯、不安线行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据《铁岭市电动车管理条例》进行严厉处罚。

四、关于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充分发挥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平台等媒体作用,加强对电动车违法行为危害的宣传,教育引导大家骑车务必要戴好头盔,做到安全文明出行,提高广大电动车主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素质,自觉抵制各类不文明交通行为,不断提升广大电动车主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安全出行。真正使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深入到每个社区、每个村、每个网点,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和参与交通整治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铁岭市公安局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