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铁岭市公安局
添加时间: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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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秋冬季到来,夜晚时间较长,一些驾驶员为了行车方便,私自为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加装强光灯,改装后的车辆成为“灯光刺客”,对向车辆和行人常被强光照得难以睁开眼看不清前方道路,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极大安全隐患!为整治车辆改装灯光乱象,铁岭交警全面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持续加大查处力度,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
一、源头劝导拆除
针对外卖骑手、快递配送员的车辆私自改装灯光的突出现象,交警部门深入外卖、快递企业开展交通安全培训,向外卖骑手、快递配送员阐明违规使用灯光对社会的危害性以及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的方式,劝导广大配送从业者,自行拆除违规加装灯光设备。
二、调查限期拆除
对拒绝整改、抗拒整改的车辆驾驶人,各辖区源头管理民警对配送企业进行调查摸底,责成企业提高主体责任意识,落实员工规范管理职责,责令私自加装强光灯具车辆限期拆除。
三、路面现场拆除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发现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四轮车加装强光灯具的情况,当即教育劝导,现场恢复车辆原状。
自12月11日行动开展以来,共计劝导拆除私装强光灯电动自行车560台,电动摩托车380台,电动三四轮车260台。私自加装强光灯不但会使对向车辆驾驶人出现短暂性致盲,引发交通事故,同时会破坏原车线路,增加车辆自燃的概率。此外,容易引起其他驾驶员的反感和愤怒情绪,可能会采取不理智的驾驶行为进行回应,如故意别车、强行超车等,这无疑给广大交通参与者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铁岭公安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车灯不是越亮越安全,任何方便自己、危害他人的行为,都绝不该成为某一种需求的解决方案。依法依规文明使用车灯,让文明和安全常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