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铁岭市公安局
添加时间:2022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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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共建清洁美丽世界”理念,保护生态环境安全,西丰县公安局内保大队对全县村镇的排污企业及加工作坊进行地毯式排查。
5月7日,西丰县公安局内保大队在房木镇万福村某加工厂开展排查时,发现该加工厂在未获取任何许可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情况下生产加工。民警询问现场工人,发现该加工厂在生产过程中,需加入氢氧化钠(火碱)对产品进行浸泡,之后将产生的含有氢氧化钠的废水,通过暗管、渗井排放到大地中。经司法鉴定部门鉴定:该加工厂排放的液体中含有氢氧化钠,PH值为13.2已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严重影响植被生长,破坏生态环境。
5月23日,西丰县公安局依法将经营者王某传唤至公安机关。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王某对其经营的加工厂未按法定排污方式,非法排放含有氢氧化钠废水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王某已被西丰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为贯彻“共建清洁美丽世界”理念,保护生态环境安全,西丰县公安局内保大队对全县村镇的排污企业及加工作坊进行地毯式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