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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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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植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不可缺少的战略资源,但有些不法分子却铤而走险,无视法律法规,在候鸟南飞的时节,却干起了野外捕鸟的营生,调兵山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这一非法狩猎的犯罪活动。
近日,调兵山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教导员顾新洲和副大队长张伟野在调兵山市施荒地早市巡查中发现有人在早市疑似卖野生鸟类,随即上前询问,见此人神色慌张,言语吞吐,说不清贩卖鸟类的来源,于是便将该人口头传唤至调兵山市森林警察大队,经询问得知,该人是调兵山市晓南镇项荒地村村民汪某,他平常酷爱养鸟卖鸟,便动了歪心思,用自制拍笼在自家院里非法捕鸟17只,民警根据汪某进一步交代,在汪某家中搜出2个捕鸟工具拍笼、2个捕鸟工具滚笼,12只野生鸟类,其中6只已死亡。
后经野生动物鉴定机构鉴定,汪某捕捉的鸟类分别是黄喉鹀、黄雀、金翅雀、燕雀,以上物种已被列入中国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属于“三有保护动物”。综上所述,汪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目前汪某已被调兵山市公安局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提示:“三有保护动物”是指有重要生态意义、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动物,具体是指哪些动物,大家可以查阅国家林业局发布实施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此名录收录的野生动物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保护,不可以随意捕捉、猎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