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警察故事

警民联手,救助“三有”保护动物

文章来源:铁岭市公安局

添加时间:2024年04月11日

阅读:

  

随着生态环境持续向好,人们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逐渐增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画卷正在徐徐绘就。

  近日,警民联手救助了一只,国家“三有”陆生野生保护动物。

  “警察同志,停一下!我捡到一只“野鸡”!”4月3日,铁南分局治安大队民警正在日常巡逻,行驶到辖区帽山附近时,一位群众在路边向民警摆手。经询问得知,他在附近发现了一只受伤的“鸡”,疑似国家保护动物,正不知怎么办时,看见警车路过,于是向民警求助。民警仔细查看“野鸡”的伤情,它毛色艳丽十分可爱,但是爪子处有明显伤痕,无法行走。民警第一时间联系到,铁岭市野生动物救助站,经工作人员辨认,其属于国家“三有”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雉鸡。

  经过工作人员及时救治,雉鸡的情况有所好转,等到稚鸡完全康复,具备野外生存条件后,将其放生。

  雉鸡(学名:Phasianus colchicus)是雉科、雉属的一种走禽,共有30个亚种。雄鸟羽色华丽,多具金属反光,头顶两侧各具有一束能耸立起而羽端呈方形的耳羽簇。中国亚种全部已被列入中国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警方提醒

  “三有”保护动物是指有重要生态意义、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动物,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保护,不可以随意捕捉、猎杀。

  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受伤、行动不便的野生动物时,请及时联系当地林业部门或拨打110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