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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事不立案,行政不作为。

编号:2018322111浏览数:4817

姓名

王作为

留言时间

2018-03-22 14:16:47

留言内容

请求事项:一,请求公安机关对铁公开(刑)受案字【2017】1045号案立案侦查。二,对通风报信人员给予严惩。三,办案期间泄露个人隐私,要求警方向受害者道歉。 事实:2017年5月23日报案作笔录,第二天涉案人员(侵害人)就打电话到控告人家里,而且其早已知晓案情,当时侵害人一家外出打工身在北京。有村民去警方打探消息,连日多次向侵害人通风报信,同时侵害人还向身在沈阳的证人打探消息实施反侦察,造成证据灭失,而证人为了不泄露自身隐私不愿向警方出证,公安机关最终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显失公正。作为受害方对此表示不服,错误的开始就注定了错误的结果。 理由:该案造成的危害后果严重,作案地点明确,侵害人因打架斗殴致他人伤害外逃时间长,回家作案在时间上加以侦察就能真相大白。测谎仪用在侦察手段上在国内和国外都有先例。 一直向县市两级公安机关多部门反应无结果,一个是非分明的案子确变得复杂,扩大化,给受害方的伤痛加深。警方个别人帮助侵害人逃避法律的惩罚,一面干着徇私舞弊的勾当,一面浪费着国家公共资源。相信警方能为我破案,不如放下鋤头我抽袋烟,相信警方能保我一方平安,不如寻求庙门我点燃一柱香烟,早知警方战斗力如此这般,不如打掉自己的牙往肚里咽,如今我望空兴叹公平正义何时归还!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18-04-13 09:10:03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如您对办案机关作出的决定不认同的,可依法依规向上级公安机关提起复议。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与理解,在此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