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导航目录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业务咨询 > 业务咨询详情页

回复详情

车子被水冲走了怎么注销

编号:2024062615355744615浏览数:158

姓名

吴宪义

留言时间

2024-06-26 15:35:57

留言内容

我的机动车辽MB9376于2021年7月20日在河南省巩义市米河镇双楼村附近被特大洪水冲走了,现在影响我交管123学习,我应该要怎么办理注销业务?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24-07-01 16:21:50

回复内容

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64号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一)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二)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三)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四)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五)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02注销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属于以下三种情形的:
●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
●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特别注意:申请人因机动车灭失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车主本人提出申请,不得代办。现场书面承诺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机动车灭失,并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