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062615355744615浏览数:158
吴宪义
2024-06-26 15:35:57
我的机动车辽MB9376于2021年7月20日在河南省巩义市米河镇双楼村附近被特大洪水冲走了,现在影响我交管123学习,我应该要怎么办理注销业务?
已处理
2024-07-01 16:21:50
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64号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一)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二)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三)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四)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五)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02注销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属于以下三种情形的: ●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 ●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特别注意:申请人因机动车灭失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车主本人提出申请,不得代办。现场书面承诺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机动车灭失,并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