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5112418浏览数:108
张发壮
2015-11-24 21:46:09
本人居住在上海,目前计划申请上海居转户并准备相关的材料,需要提供户口所在地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但当我15年10月份去昌图县昌图镇河北派出所开具证明时,被告知无法开具,原因是“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申请派出所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以出具”(此有照片为证)也就是一定要单位派人来,否则不予开具。后与上海市人力社会保障局人员确认,要求单位派人前去开此证明明显属于不合理要求(不可能从上海跑去昌图开)。在上海这边,只要带身份证,居住证,再至辖区派出所填表开具即可,其他我知道的其他省份也是同上海类似。为何家乡这边确要如此要求?
目前,本人无法开立此证明,也不能进行后续事宜,请问如何解决?为何各地公安机关要求不一致?而且家乡这边的人员还这么为难人,开一个证明也不是难事,在此特请求您的协助与帮助,谢谢!
已处理
2015-12-01 10:42:07
您好:
目前,公安部为了简化办事程序,取消的18种证明,其中无犯罪证明就是其中一项.具体要求如下:
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对个人不予出具。解决办法:根据公安部的最新规定,公安机关不对个人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并解释,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公安派出所申请给予出具证明。不过,在具体实践中,对于出国等非招聘类事由需要出具个人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基层派出所同样受理。
建议您到上海相关的派出所再咨询一下,应该是不需要提供无犯罪证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