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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安部门网络监察工作人员故意泄露个人网络隐私信息投诉或控告方法的咨询

编号:201721364浏览数:65

姓名

赵雨光

留言时间

2017-02-13 02:53:28

留言内容

局长同志您好:我是辽宁省铁岭市调兵山人。2016年11月17日我在淘宝网上买了一些夫妻间的隐私物品,货还没等邮到我单位的同事就全知道了。我当时很纳闷,后来我才知道。不光是这些我的微信,QQ聊天内容只要有一点不轨我的同事就全知道。我才明白原来我有一个同事他有一个铁哥们(或同学)在地方公安网监部门工作(具体姓名单位不详)不知是什么原因他们对我进行了数年的网络监控。我想控告他们却没有证据,也没有人能为我作证。我想咨询一下我该怎么办。这件事对我个人造成了重大的伤害。从个人角度来说我并不反对国家成立公安网监机构,因为在国家安全面前我们个人的这点隐私无足轻重,但是这样我们人民群众的隐私就可以随意被泄露被出卖吗?请您试想一下,一个本该为了国家安全为了社会稳定去监视秘密去守护秘密的人最后却成为了秘密的出卖者,这样的行为与监守自盗何异?这样的人与鼹鼠何异?幸亏他们掌握的不是什么重大的国家机密,如果是那样后果又当如何?我没有证据,我也不知道他是谁,难道这样就能让他逍遥法外吗?
      回复: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17-02-16 15: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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